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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公证费谁来承担

二手房买卖公证费谁来承担

公证费实行当事人平均分摊的原则,当然也允许当事人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多承担或全部承担公证费。要求一方承担公证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公平的。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以合同成交价计算,按成交额的比例计收(司法部委托的境外律师公证收费例外)。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后,签订出售合同再进行公证的,每份合同只收200元人民币手续费。

《国家发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对公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取。标的额5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标的额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标的额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标的额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标的额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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