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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101条

立法法第101条

第一百零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制定的法律,立法大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立法目的:

1、规范立法活动。

2、健全国家立法制度。

3、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生。

5、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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