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知馆 >

经验

> 权物法第191条是什么

权物法第191条是什么

权物法第191条是什么

《权物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标签: 权物法 条是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p6kej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