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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如何转让

使用权房如何转让

根据上海市为例,转让使用权房的流程如下:

1、签订书面合同

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上海市公有住屋承租权转让合同》、进出户情况表。

2、书面征询物业意见

须征询公有住屋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形成书面意见,即取得物业公司盖章的《上海市公有住屋转让物业征询函》。

3、办理转让登记

到所在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登记,一般房地产管理机构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后20日内完成。

4、变更租赁关系

取得公有住屋承租权的当事人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准予的差价换房的书面证明后,7天内持有关文件向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公有住屋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5、办理资金托管

全部屋价款需要存入公有住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指定银行。银行开具的存款单必须是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屋或者其他住屋,不得转让和质押,期限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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