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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如果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未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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