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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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了简化程序,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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