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醫院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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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其中,病歷資料包括醫療機構保管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出院記錄以及國務院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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