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經驗 關注:2.39W次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標籤: 准予 人民法院 離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xke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