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行为是侵犯姓名权: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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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姓名权一般不受刑事的处罚,姓名权是一项民事权利。【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所以,侵犯姓名权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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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对于姓名权有以下规定:《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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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2、盗用他人姓名。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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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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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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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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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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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
- 28390
-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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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总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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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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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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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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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对在先姓名权的保护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
- 15373
- 1、侵害行为,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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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改名权等。《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20337
-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 22772
- 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4196
- 姓名权的立法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7384
-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干涉公民改变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 19306
- 姓名权不包括肖像权,两者相互独立,都隶属于人格权。《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21717
- 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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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对于姓名权有以下规定:《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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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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