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有什么
- 经验
- 关注:1.2W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标签:
刑事诉讼法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z8eqg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