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知馆 >

经验

> 农村集资房验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资房验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资房验收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2、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屋的组成部分。

标签: 集资房 验收 农村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krdoo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