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经验 关注:2.92W次 胎儿利益保护是指法律对未出生胎儿继承权接受赠与等权利的保护。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标签: 第十六条 总则 民法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g0vgj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