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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组织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组织召开。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62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标签: 债权人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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