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必須老闆批准嗎 經驗 關注:3.6K次 職工辭職無須經老闆批准。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辭職 批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v9zz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