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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須經用人單位批准嗎

員工辭職須經用人單位批准嗎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滿預告期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者只需要盡到提前通知的義務並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勞動者未滿預告期想提前離職的,比如原本應當提前30天通知,現在只是提前1天或者提前7天或者提前15天離職的,那麼勞動者應當和單位協商,必須經過單位批准後才可以提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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