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出辭職單位不批准如何辦 經驗 關注:1.51W次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辭職 員工 批准 單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99zg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