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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辭職單位不批准如何辦

員工提出辭職單位不批准如何辦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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