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賠償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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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共計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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