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改變房屋用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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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改變房屋用途,但是應當書面徵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須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託承租人報有關部門批准。承租人未徵得出租人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損壞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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