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有什麼
-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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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出讓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經國家批准申請無償得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通過出售、交換和贈與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引用法規:《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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