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構成貪污罪或者受賄罪的,有死刑這一法定刑種,但針對的是貪污或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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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史料記載,張居正沒有貪污,並且家人也都作風清廉。萬曆在張居正死後抄其家產,當地官員一聽説就立刻封了張家,等到查抄的專員從北京趕到湖北張家,張家有不少餓死的人。可見,張家沒有多少糧食食物等儲備。在查抄家產後,查不出比張居正俸祿多少財產,查抄人員疑是家人轉移家產,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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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做假帳,私吞營業款。其行為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兩高最新的司法解釋,職務侵佔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標準為6萬元。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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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刑法》第383條規定,處罰如下:一、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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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目的:1、行為人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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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資產的貪污盜用會導致會計等式左邊的要素(即資產)減少,為了掩蓋偷盜行為,貪污盜用者會設法減少會計等式左邊的要素(即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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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定共同貪污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貪污共犯中,必須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就貪污共犯的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二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三是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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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刑法》的規定,貪污和受賄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客觀行為表現形式不同,具體是: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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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是指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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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幹部可以定貪污受賄罪。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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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公款與受賄的區別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1、侵犯客體不同。2、侵犯對象不同。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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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貪污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2、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3、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污的故意;4、各共同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繫,互為條件;5、共同貪污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污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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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村幹部不屬於國家機關人員,此種情況下不構成貪污。但是對方這種侵佔村集體資金行為可以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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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的都以貪污罪定罪。關於如何懲處,根據《刑法》第383條規定的量刑標準,從犯從輕、減輕處罰;主犯從重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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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貪污公款被開除的沒有補償。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於一般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其警告、通報等紀律處分,但不能開除。對於嚴重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予以開除,並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賠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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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罪的數額立案標準是:貪污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達到立案標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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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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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貪污罪定罪。判處刑罰時主犯從重處罰。從犯從輕、減輕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383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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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罪的數額立案標準是:貪污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達到立案標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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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辯護人的基本信息、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等。【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
- 13370
- 個人貪污五千元以上算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
- 31265
- 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不一樣。受賄罪的主體僅是國家工作人員;而貪污罪的犯罪主體除了國家工作人員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是貪污罪的犯罪主體。因此,貪污罪的犯罪主體範圍比受賄罪更廣。【法律依據】1、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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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罪屬於一種很嚴重的經濟犯罪,在我國的刑法中就有貪污罪的立案標準以及量刑標準。貪污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就會被判刑:1、如果個人的貪污數額達五千元以上的;2、如果個人的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涉及到貪污救災、防汛、防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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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死刑,根據《刑法》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貪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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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污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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