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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消極資格規定任職董事的後果

違反消極資格規定任職董事的後果

公司或者機構、部門違反了關於公司負責人任職消極資格的規定,選舉、委派或者聘任了一些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人員擔任這些職務。

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任職,一律不予承認其合法性,就是從法律上予以否認。所以對於違反消極資格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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