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的消極職能有哪些 經驗 關注:1.93W次 人格權的客體為人格利益,是權利主體必備且不可分離的利益,所以原則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標籤: 人格權 消極 職能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e5lop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