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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自用要交房產税嗎

安置房自用要交房產税嗎

安置房自用是不需要繳納房產税的,拆遷安置房都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據我國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自用的房屋免徵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的地塊、非經營性的公益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等向具有市區户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若產證滿五年,且產權人是少有的一套住房,則無税,若產證不滿五年,則交總房價的1%的税費。

居民個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據財税〔2008〕24號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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