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消毀物品的規定有哪些
- 經驗
- 關注:2.84W次
刑事訴訟法消毀物品的規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六部門《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8條規定:“對於贓款贓物,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燬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
我國《刑法》第64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88k0x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