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律師迴避是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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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迴避的條件如下: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近親屬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會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請客送禮,或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也必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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