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人口多久算死亡 經驗 關注:1.98W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標籤: 失蹤人口 死亡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6rmeq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