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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補償金包含獎金嗎

競業限制補償金包含獎金嗎

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標準以勞動者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最低不能低於該平均工資的30%,無最高標準限制,個人認為應該以勞動者應得工資標準計算,所以應是未扣除税費之前的,獎金應該也相應計算進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標籤: 競業 補償金 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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