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知馆 >

经验

> 在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

在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

在什么情况下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标签: 计提 坏账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zhizhiguan.com/jingyan/r1p60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