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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怎样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二,三项的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的彩礼。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已经共同生活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原则上法律是不支持的,但是因涉及每个案子的情况不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会会结合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决定返还彩礼的多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标签: 彩礼 返还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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