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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体土地廉租房申请条件

北京集体土地廉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屋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北京集体土地廉租房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在北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屋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家庭住屋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屋和拥有的私有住屋,住屋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屋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屋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屋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屋的,住屋面积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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