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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

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诸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即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修理、重作、更换

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而债权人仍需要的,则可以适用修理、更换或者重作,可称为“补救的履行请求”,属于《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属于强制履行范畴。

标签: 表现形式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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