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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婚丧嫁娶标准

八项规定婚丧嫁娶标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标签: 婚丧嫁娶 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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