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法律依...
- 30486
- 買賣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
- 30612
- 買賣婚姻是法律禁止的,屬於違法行為。同時買賣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時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撤銷該婚姻。【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
- 25136
- 買賣婚姻和拐賣婦女的區別有:1、適用法律不同;2、收取財物的性質不同;3、主觀目的不同。【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 18742
-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
- 6794
-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 4876
- 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違法行為。【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 21662
-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
- 16132
-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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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4641
-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我國《婚姻法》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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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婚姻的特點:(1)最大特點:索取大量財物的目的;(2)違反當事人的意願;(3)形式多樣,常見的有高價彩禮、拐賣婦女;(4)是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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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是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與買賣婚姻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包辦婚姻不一定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必然是包辦婚姻。法律依...
- 18950
- 買賣婚姻是被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買賣的婚姻不但不會被法律保護,甚至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構成犯罪的以拐賣婦女罪予以刑罰。【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 29603
-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包辦、強...
- 29602
- 在我國國家進行買賣婚姻是無效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
- 25509
- 買賣婚姻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如果涉及到了拐賣婦女的情況,相關的人員還會構成拐賣婦女罪,也必須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一款規定...
- 13615
-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
- 25971
- 在婚姻法當中並沒有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並且符合我國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結合。在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
- 7337
- “約為婚姻”在這裡是指雙方約定成為兒女親家。“婚姻”為古今異義詞,古意是指約為兒女親家,男方為婚,女方為姻;“婚姻”的今意為結婚的事情或男女雙方因結婚而產生的夫妻關係。出自《鴻門宴》古漢語中有一些字形相同而與現在的詞意義用法不同的詞,即古今異義詞。如:“太丘捨去...
- 20103
- 1、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係。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2、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
- 30389
- 如果男女雙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屬於無效婚姻:(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是指存在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當事人禁止結婚。(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即...
- 16870
- 婚姻保險屬於人身保險的其中一種。指的是在結婚期間通過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用,在保險期滿可以得到加倍的保險金,如果中途離婚就無法拿回交納的保險費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身故,另一方還可領取一定數額的撫卹金。要購買婚姻保險的話,可以直接去保險公司的營業部諮詢購買,也可以...
- 25801
- 欺騙婚姻不屬於可撤銷婚姻。【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1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
- 9532
- 婚前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無權進行分配,但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一方婚前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一方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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