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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物業交割時買方不給

房屋買賣物業交割時買方不給

房屋買賣物業交割時買方不給款,要看雙方合同是否就銀行貸款進行約定,如無可解除合同,沒收定金。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約定訴訟追償,一切以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物業交割條款為準。物業交割是房屋過戶完畢之後,原房主和新房主辦理房產相關水、電、煤氣、有線電視、供暖等費用結清和固定資產的交付。買賣雙方約好物業交割的時間,一般為過戶前一日或是過戶後三日內,如有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協商物業交割日期。根據公安局人口登記管理辦法,新立戶的需要憑個人身份證、戶口本、遷入戶的戶主戶口簿和房產證原件,如果是正常情況,當時即可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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