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培訓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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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並且約定了履約期限,勞動者違約時,用人單位可以收取違約金。所以用人單位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培訓都是必須的,培訓費的標誌也不是約定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出具培訓費的支出發票 則其培訓費違約金的請求將無法獲得法律的支援。如果不支付違約金,就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看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違法的行為,如果出現可以根據該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繳納違約金。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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