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的職責是什麼在法院 經驗 關注:2.23W次 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標籤: 書記員 法院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r1g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