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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遺屬補助政策

江蘇省遺屬補助政策

一、省級機關、事業單位中的離休幹部,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每人每月19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每人每月220元;紅軍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每人每月250元。

二、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含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遺屬補助每人每月160元。

三、企業離休幹部以及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參照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遺屬補助標準執行。

四、死者遺屬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遺屬,在一、二條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20元;死者遺屬戶口在農村的,在上述一、二條標準的基礎上減發20元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其月基本工資在380元及其以下的,可以不負擔其他遺屬的生活費。超過380元的,則以超過部分的二分之一,作為其他遺屬的生活費,不足部分再按規定給予補貼。

釋出機構 江蘇省人事廳 江蘇省勞動廳 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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