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館與外交使館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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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用不一同:大使館的作用是國家的一個外交部門是促進雙方的外交關係的。領事館作用只是負責一定的行政執行作用。
2、駐地不同:大使館是在和對方建立外交之後在對方國家的首都建立的。領事館可以分散到對方國家的各個城市。
3、地位和職能不同:大使館的地位要高於領事館的。大使館的的職能一方面促進外交關係,另一方面就是對外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領事館只是一個行政執行部門。
4、受到管理的部門不同大使館受到政府以及外交部的雙重領導。領館要受到大使館的領導的。
除其他事項外,使館之職務如下:
1、在接受國中代表派遣國。
2、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中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之利益。
3、與接受國政府辦理交涉。
4、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具報。
5、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友好關係,及發展兩國間之經濟、文化和科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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