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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領事館和大使館的區別與聯絡處

總領事館和大使館的區別與聯絡處

總領事館和大使館的聯絡:

1、建立外交關係,意味著建立領事關係。

2、尚未建立外交關係的情況下,建立領事關係也常常構成建立外交關係的初步。

3、兩國間斷絕外交關係並不當然斷絕領事關係。

4、領事官一般與外交官同屬於外交人員組織系統,由外交部領導。

5、外交使節可以同時執行領事職務,有些場合,領事可兼辦外交事務。

總領事館和大使館的區別:

1、職務範圍不同,使館全面代表派、遣國,而領館通常只就某些方面事務與所在國的地方當局交涉。

2、保護利益不同,使館所保護的利益是全面性的,而領館保護的利益則是地方性的。

3、活動範圍不同,使館在接受國全境活動,領事則在領事區域內活動。

4、領事特權與豁免略低於外交特權與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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