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證據調查取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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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調查取證有以下方式:
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自行調查收集;
2、律師持律師調查令調查收集;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4、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
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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