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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多久中斷勞動關係

離職多久中斷勞動關係

離職即為中斷勞動關係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標籤: 離職 中斷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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