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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及其特點

簡述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及其特點

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也就是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徵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稅。它最早於1799年在英國創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開徵了這一稅種。我國於1980年9月10日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已經過1993年、1999年、2005年三次修訂。

個人所得稅的特點:

1、實行分類所得稅制;

2、實行定額定率相結合,內外有別的費用扣除方法;

3、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並用;

4、計算簡便;

5、採取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的徵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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