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評估不合理該如何處理
-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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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評估不合理應當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複核結果應當書面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或予以公告。
引用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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