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民法總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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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姓名權的表現有: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2、盜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法律依據】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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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權是絕對權。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 24213
- 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主要包括三項權利:(1)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採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2)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3)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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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民法總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 28953
-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此外,如果侵害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
- 28435
- 侵犯姓名權的表現形式: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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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權不包括肖像權,兩者相互獨立,都隸屬於人格權。《民法總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21717
- 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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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2、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
- 27492
-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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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的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
- 21810
- 1、侵害行為,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為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2、行為人的過錯,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應以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為要件。3、損害後果,侵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了損害後果,受害人...
- 27522
- 侵害姓名權的形式有: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針對他人姓名實施某種積極行為,阻撓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權。2、盜用他人姓名。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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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包括自我命名權,姓名使用權,改名權等。《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 20337
-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法律依據】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等權利。...
- 13442
-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 22772
- 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權利。《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
- 28231
- 姓名權的立法解釋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根據《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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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姓名權雖無財產內容,但與權利主體的財產權有一定的聯繫,可以間接地導致姓名權主體的財產損害。但姓名權的損害本身不等於財產損害,不能將姓名權的損害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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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權的損害是一種非財產的損害,它以精神損害為內容而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因為它體現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財產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
- 25627
-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
- 8110
- 侵犯姓名權的責任構成要件:1、侵害行為;2、行為人的過錯;3、損害後果;4、侵害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
- 17223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
- 29909
-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干涉公民改變和使用自己的姓名,盜用冒用他人的姓名。《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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