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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與法的淵源區別

法的形式與法的淵源區別

廣義上,法的形式問題包括法的淵源形式和法的結構形式。

法的淵源是指國家制定和認可法的各種具體表現形式,是從法的制定、認可的具體來源上看法的形式。它又簡稱法源,通常指法的創立方式及表現為何種法律文件形式。分為直接淵源和間接淵源兩種。前者為成文法,後者可以是判例、慣例甚至法理。

法的結構是由法律規範、法的部門和法的體系三個層次構成。

標籤: 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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