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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原理

保險的原理

保險遵循的原理包括: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或履行保險合同過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的規定。

二、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

三、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在風險與保險標的損失關係中,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近因屬於除外風險或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生效之後,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通過保險賠償,使被保險人恢復到受災前的經濟原狀,但不能因損失而獲得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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