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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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將土地無償或者交納補償費後交給使用人使用的行為,而出讓指使用人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後取得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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