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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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亦稱“分保”。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再保險的作用是第二次風險轉嫁。
再保險可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
比例再保險是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訂立再保險合同,按照保險金額,約定比例,分擔責任。
對於約定比例內的保險業務,原保險人有義務及時分出,再保險人有義務接受,雙方都無選擇權。
比例再保險分為成數再保險、溢額再保險、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
非比例再保險分為超額賠款再保險和超過賠付率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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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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