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關於排除非法證據的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標籤: 非法 證據 若干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mo/jingyan/lp191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