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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開設賭場罪的主從犯

如何區分開設賭場罪的主從犯

依據刑法的規定,開設賭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開設賭博犯罪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組織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標籤: 主從 賭場 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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